中文| English
上海青越软件有限公司
您当前所在位置 >> 首页 >> 面向企业 >> 当前页面

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

        一是民事责任,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法定赔偿额,侵权人要赔偿五十万元以下的损失。

        二是行政责任: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除承担民事责任外,版权行政部门有权对著作权法第47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的软件侵权行为依法给予没收非法所得、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和罚款等行政处罚,罚款的数额为一万至十万或正版软件总定价的二至五倍。这几年我们每年受理的软件行政案件均在一百件左右,数量是相当大的,说明软件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很强,目前很多中外软件权利人更多地是通过投诉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,要求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来维权,而很少采用司法途径来维权,主要是因为行行政处罚的时间周期短、效率高、处罚金额较高、执行较方便。比如,很多软件权利人以前更多地是通过民事途径来维权,但这几年他们更多地是通过行政途径来维权,并且以和软件使用者达成正版化合作协议为其最终目标,而不是以将使用者告到法院将其打败为其目标。

        三是刑事责任。刑法217条、218、220条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,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违法所得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 
My JSP 'RightDH.jsp' starting page

青越锋公司简介        教程下载

青越锋软件简介        客户服务

PDF及视频下载        技术问答

新闻发布    行业动态    论坛

CAE   CAD    CAM   DFM

DFT   CAT   电子元件


· 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
· 对盗版软件的界定
· 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基础知识
· 我国关于软件正版化的法律依据
· 国务院办公厅《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》
· 国务院47号文《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》
· 软件版权相关信息
· 国家版权局:中国将出台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方案
· 2006——中国政府打击盗版从未停止
· 2001——软件厂商与政府合作实现政府正版化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copyright ©2008-2009 上海青越软件有限公司 All  rights  reserved    沪ICP备20021564号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关于青越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工作机会 | 刊登广告 | 客户服务